一、月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同时废止。
四、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解读:文件说明了各个地区应该更具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嘉兴地区是按照哪档来确定还有待通知,按照以往惯例,应该是第二档(仅作参考,请等官方通知),从之前的2070调整为2260。
(盖章)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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